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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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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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实施办法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健全全市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起草工作总结及重要文稿;负责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电文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保密保卫、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62702687。
(二)计划财务统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中的重大违纪案件。联系电话:62703296。
(三)劳动争议仲裁科(法规监察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和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联系电话:62702689 。
(四)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拟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对职工退休、特殊工种、丧失劳动能力等职工提前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核准和监督;按照规定负责调整城镇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政策与给付标准;拟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 62702685。
(五)医疗保险科(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和检查考核;负责管理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联系电话:62729550。
(六)工资福利与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对工伤或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研究制订全市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政策,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核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各种假期的待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政策。联系电话:62702686。
(七)就业和失业保险科(劳动技能培训科)
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订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贯彻《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负责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工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机构。联系电话:62702690。
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余姚市保庆路128号
监督举报电话:62702687,62712677。
余姚市养老保险中心
(一) 配合局职能科室养老、贯彻落实省、市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 承办局委托的全市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三) 经办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基本养老知青、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婚知青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与管理工作。
(四) 承办国有、城镇集体改制企业退休(职)、遗属等人员的非统筹费用的移缴和委托发放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办法。
(五) 配合局职能科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六) 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统计等管理制度。
(七)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社会保险机构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社会保险基金及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 深入参保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业务工作中涉及重大的政策性问题,以及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 经办局有关职能科交办的工伤与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业务工作。
(十) 承办局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市医保中心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面负责本市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的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组织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维护医保运行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总结经验,为完善医保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二)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统计制度、预警制度、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
(三) 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
(四)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重大疾病救助金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六) 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的审查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工作。
(七) 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八)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九)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十)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面负责全市劳动就业就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调研并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对策与措施,拟定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为局提供决策依据。
(二) 接受局和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大力推动就业事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 承办局委托劳动力市场和民办职介机构日常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以及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 经办本市失业保险工作,宣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与管理,保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五) 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代理项目,扩大代理范围。
(六) 承担劳动就业的统计信息工作,加强就业和失业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发布劳动就业信息及预测报告。
(七) 做好就业经费预、决算编报及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加强就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八) 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余姚市劳动监察大队
(一)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系统各部门、各职能科室开展劳动监察。
(三)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积极受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的举报和控告文件,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用工年检核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五)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六) 劳动监察员的培训、管理。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八)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余姚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
(一)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市劳动保障局要求,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二) 具体组织指导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各职业技能培训站(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本市提供职业培训的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服务。围绕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和就业前培训。
(三) 具体组织指导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发证权限组织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为本市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的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服务。
(四)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 版权所有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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