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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0-01-19 字体:【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实事工程。

一、政策简介

(一)参保对象。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确定。

3.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对象政府再给予其所选档次(最高不超过平均缴费额)缴费标准的30%的补贴。

(三)个人账户建立。市农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组成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现每人每月7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给付系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5年),按1/年计发;缴费第6年至第10年,按2/年计发;缴费11年及以上,从第11年起按3/年计发。举例说明:

例:甲,今年52周岁,从200912月开始每年缴费1700元,到59周岁时又补缴7年,累计缴费15年,缴费总额为25500元、政府缴费补贴750元(未考虑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甲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89元。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26250元÷139=189    基础养老金70    缴费年限养老金30

(五)复退军人优惠政策。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金待遇计算与其他参保人员一致,再享受三项优惠措施:一是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军龄账户化;三是再加发每人每月40元的优待养老金。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间为界限,按年龄分为三类对象。⒈ 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达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养老金;⒊ 4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不参保缴费的第2、第3类对象,不得享受养老金。

(七)与现行其他养老保险(障)制度衔接

1.与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现已满60周岁及以上且享受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应重新计算待遇,计算后原制度待遇低于新待遇的,按新待遇享受,计算后原制度待遇高于新待遇的,继续按原制度待遇享受。 现不满60周岁的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如选择原制度的,当其到达60周岁时,按上述方法重新计算养老待遇。重新计算举例说明:

例:乙,男性,200712月年龄60周岁时参加市农民养老保障,缴费金额为21000元,目前待遇月230元。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月70元。乙的缴费年限为15年(75周岁-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的周岁整数年龄,按60周岁计算)

 

计算过程

计算结果

基础养老金

70

70/

缴费年限养老金

1/年×5+2/年×5+3/年×5

30/

个人账户养老金

21000元(原制度待遇享受资格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

÷139(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6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

152/

“新制度待遇”

70+30+152

252/

“原制度待遇”

 

230/

比对结果:“新制度待遇”高于“原制度待遇”,乙按“新制度待遇”享受

例:丙,女性,200712月年龄58周岁时参加市农民养老保障,缴费金额为17700元,目前待遇月标准230元。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月70元。丙的缴费年限为17年(75周岁-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的周岁整数年龄,按58周岁计算)

 

计算过程

计算结果

基础养老金

70

70/

缴费年限养老金

1/年×5+2/年×5+3/年×7

36/

个人账户养老金

17700元(原制度待遇享受资格当月个人账户储存额)

÷152(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58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

117/

“新制度待遇”

70+36+117

223/

“原制度待遇”

 

230/

比对结果:“新制度待遇”低于“原制度待遇”,丙继续按“原制度待遇”享受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参保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终止老农保关系;不愿转入的,可在2010630前按正常退保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已一次性领取十年保证金的退保人员,在满70周岁时自动恢复老农保待遇。举例说明:

例:丁,今年50周岁,在19956月参加了老农保,当时缴费3000元,到今年11月,个人账户储存额为5380元,按200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平均缴费额987元折算,可折算5.45年(按6年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200912月开始,丁每年再继续缴费1100元,到60周岁时缴费总额为16380元,政府缴费补贴500(未考虑后十年缴费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因素)丁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25元。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16880元÷139=122   基础养老金70    缴费年限养老金33

3.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符合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可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要求转保的,可将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抵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转入当年全市平均缴费额折算规定的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尚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迁离本市,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无法转移的,暂予保留;在本市变动户籍,不转移关系。

(九)其他。已享受养老金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目前标准为1400元)。

二、参保指南

(一)参保手续。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以下材料在每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办理参保手续。⒈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⒉一吋免冠近照三张;⒊低保户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退伍军人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残疾及以上)、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军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⒋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二)缴费手续。⒈市农保处于每月20日前通过乡镇(街道)劳保中心和村(社区、居委)通知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村缴纳养老保险费;⒉参保人到所在村(社区、居委)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经办人员填写的《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台账》中所记的金额进行核对,并在签名栏中签名或盖章确认;⒊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今后待条件许可后,由参保人自行到银行缴纳,市农保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三)待遇享受手续。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年已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仅享受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吋免冠近照三张,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申请表》。⒉参保缴费人员到达60周岁当月的1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办理待遇申领手续。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保险手册》;⑶一吋免冠近照二张;⑷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核准表》。⒊待遇发放: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享受人的银行卡上;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到享受人的银行卡上。

(四)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参保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行政村(社区、居委)办理终止手续。⒈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⒉参保人员的火化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⒊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申请表》。

以上政策简介与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文件规定为准。今后上级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经办机构:余姚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6277265262719932

地址:大黄桥南路40号(江南新城)                          200912

 

 

 

 

 

 

附:关于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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