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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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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18 |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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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及职工办理伤残、病残鉴定,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鉴定程序,兹决定于2010年3月1日起,鉴定方式由每星期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先行预约受理,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材料原规定不变外,同时须提供如下复印资料:(一)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三)医疗记录所有病历及相关报告单、片复印件。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联系电话:62735226 62732110 62721989
余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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