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形势和特点,我市劳动仲裁院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自今年3月15日起,在全市22个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员,对案情相对简单、标的额小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前将调解建议书、工作联系单送达给劳动争议双方及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提高案件调解率。到5月底,已委托乡镇(街道)调解案件177起,其中46个案子被成功调解,还有不少案子尚在调解之中。该项调解模式的推出,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信息来源: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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