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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适当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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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22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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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余政发[2007]12号),遵循总体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决定2009年适当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公告如下: 1、住校生2000人以上、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90%以上的学校医务室可申请定点。 2、街道、乡镇的建成区内一般可各增加1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3、入住居民较多、无定点药店的四明社区(名仕花园周边)、子陵社区(文山路菜场周边)和鹿亭乡、四明山镇可各新增1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他地区暂不增加定点零售药店。 凡具备上述条件且符合《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详情请登录余姚劳动保障网查询,www.ldbz.yy.gov.cn),愿意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在6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候。咨询电话:62708122,62706911。 特此公告
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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