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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企业申报稳定就业补贴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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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01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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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企业是指哪些对象? 答:指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和环保政策,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期当季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季下降30%及以上且当季末利润总额为负的困难企业。 二、帮扶重点是哪些困难企业? 答:帮扶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三、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申报期内没有因劳动保障违法被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依法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2. 企业在册职工一般每月在100名及以上。以2008年12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为准; 3.2008年12月,本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人数)占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30%及以上; 4.以2008年12月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减少不超过5%; 5.至2008年12月,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四、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减少是指哪些对象? 答:指以2008年12月为基数,申报期内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但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移居境外和因职工本人原因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对因职工本人原因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界定,以企业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本人要求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为准,对退休、死亡、入伍、移居境外的人员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五、稳定就业补贴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指符合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条件的困难企业2008年12月份在册并在申报期内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 六、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市职工,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七、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申报期季末和上季末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余姚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4.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文件; 5.《余姚市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 八、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时间为何时? 答:申报时间为每季后第一个月15日内(节假日除外),申报上季度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逾期不再办理。但第一季度定于6月10日前申报。 九、企业申报稳定就业补贴程序如何? 答:1、工业企业:市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科 市财政局企财科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处 2、商贸企业:市贸易局贸易市场科 市财政局企财科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处 3、其他企业: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处 市财政局企财科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处 十、其他事项 1.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职工不再重复享受余政发〔2008〕129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各类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4.对弄虚作假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回所有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申报表格名称和下载网址 《余姚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余姚市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 余姚市劳动保障网(www.ldbz.yy.gov.cn) 余姚市人力资源网(www.yyldl.com)
咨询电话:62708152 62729028 62703286
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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