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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的函

发布时间:2009-04-30访问次数: 字体:【


余劳社培〔2009〕43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年的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进程,现将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甬劳社培〔2009〕5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具体报名办法为: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可以在6月15日前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冠近照(一寸3张,二寸1张)等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科报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意见。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所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62730276)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9年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甬劳社培〔2009〕55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职业(工种)
    (一)参加全省统一考评的职业(工种)
    1.技师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中式烹调师、茶艺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中式面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2.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
    (二)实行技师行业组织内部考评的职业(工种)范围由相关行业技师考评组织根据本行业实际确定,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鼓励尚未开展技师考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建立技师考评组织,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确认后组织开展技师培养与考评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上述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2. 符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中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3. 凡获得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评选的“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者,可破格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评。
    三、考评时间与要求
    (一)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定于7月18日、9月19 日、11月22日。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应在理论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在统一考评基础上,技师考评机构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确需组织技师、高级技师适时考评的,由技师考评机构将考评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按考评方案规定时间执行。
    (三)各技师考评机构应提前45天将操作技能鉴定安排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根据考评时间分别于4月18日、6月19日、8月2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2. 实行行业内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的报名时间由行业技师考评组织按考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
    (二)报名方法
    1. 实行社会化考评职业(含参加省统考职业)报名办法: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申报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免冠近照(一寸3张、二寸1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鉴定机构(见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县(市)、区的申报者按上述申报条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2. 报名受理单位应认真做好对申报者的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申报者填写《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表》,并随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资料(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分别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经资格审定后,由相应鉴定机构组织考评。
    五、申报对象的资格计算时间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对象的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六、关于理论免考问题
    符合理论免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鉴定机构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复审。免考人员的理论成绩按60分计入技师综合考评分。鼓励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对于考试成绩高于6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入理论知识成绩,对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仍按理论成绩60分计算。
    七、举办技师研修班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在技师正常考评的基础上,我市继续举办技师研修班。技师研修班承办院校的办学资质及研修专业(工种)、研修时间、研修对象的条件按我局《关于加快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甬劳社培〔2004〕106号)精神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宣传、组织和报名工作。各考评机构要结合考评工作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考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联系方法
    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联系人:严国章
    电话:87314584
    E-mail:ygz@zjnb.lss.gov.cn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余迎广
    电话:87480626
    E-mail:nbosta@gmail.com
    附件:1. 2009年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鉴定(报名)机构一览表
    2. 2009年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报名汇总表
    3. 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免考申报表(具体附件请见政策法规库--职业技能与鉴定栏目)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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