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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单位参保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08-06-26访问次数: 字体:【

办事机构

余姚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申报条件

1、“村改居”;

2、人地对应,承包土地人均少于0.2亩。

办理所需证件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应根据《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余政发[2003]38号)和《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余劳社险[2003]50号)文件规定,将参保对象经资格初审后上墙公示。

1、参保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出实施申请(各乡镇、街道具体承办部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由管委会社区部承办)。

2、经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于每月5号前报市经办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提交材料

1、市人民政府有关村改居的文件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一份)、无征地批文的如已由征地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并支付补偿金,正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的土地承包者,由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认定依据;

2、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村(社区、居委会)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方案)各一份;

3、村民(社员、居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事宜形成的决议一份;

4、《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单位参加养老保障登记表》一式二份。

办理地点

余姚市兰江街道大黄桥南路40

办理期限

经市经办机构审核,上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同意实施意见;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正意见;参保单位能在10号前修正完善,经市经办机构再次审核通过,允许当月实施。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62726627

责任股室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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