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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退休(退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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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23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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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机 构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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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
1、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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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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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申请→初审→受理→审核→核定→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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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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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
1、 近期1吋免冠照片4张;
2、 指定银行存折帐号;
3、 本人身份证原件;
4、 养老保险手册;
5、 军龄证明、知青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等证明材料;
6、 职工非因病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书;
7、 本人人事档案;
8、余姚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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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地 点 |
保庆路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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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期 限 |
20日,特殊情况延长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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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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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电 话 |
62702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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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股 室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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