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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培训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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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13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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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 1、学员凭身份证进行培训登记,如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凭《职工失业证》报名登记。 2、按市计划发展局核准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失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3、经培训考核合格,学员交一寸(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确定有关特种作业培训时间,提前半个月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培训信息。 2、报名登记,按市计划发展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3、按照培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脱产集中或业余时间上课,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同时采用教学仪器、设备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4、经培训考核合格,学员交一寸(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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