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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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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12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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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余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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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全市各类企业及金融、教育、卫生、保险等系统事业单位;
2、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按规定接受书面审查;
3、用人单位自变更注册应当自变更后30日内向原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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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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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领取年审资料,填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并汇总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审验并作出信用等级、对年审认定C、D级用人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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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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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地税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4、当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5、签定的劳动合同样张复印件;
6、当年工资清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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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保庆路126号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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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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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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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74—62709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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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
案件受理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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